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网上申请入口及指引 热点聚焦
1.个人网上申请。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,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,首次登录先注册),按照人事人才→高层次人才→高层次人才待遇申请→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路径,点击“人才奖励申请”或“住房补贴申请”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,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,确认无误后提交(提交后将生成申请表,打印并在个人声明处签字,由单位审核时上传)。个人申请信息将提交至用人单位用户审核。
2.单位审核。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→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栏目→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审核页面,点击“审核”后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核实并加具单位及纪检部门意见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(1)单位审核通过后,个人申请信息将按属地管理原则(企业以单位纳税地为准)提交至所在区受理机构。如用人单位为央属、省属、市属事业单位的,提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。
(2)单位审核不通过的,个人申请信息将退回申请人。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,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,按上述步骤提交申请。
说明:受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,可通过查验原件、约谈、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进行核查。
3.初审。市、区受理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,对聘用类人才重点核查劳动合同备案或就业登记、缴纳社会保险费、享受所属区其他住房保障等情况;对创业类人才重点核查实缴资本、企业员工、经营状况等情况。
4.第三方机构评估。对申请第二次(年度)以后待遇的人才,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。其中,重点对创业类人才所创企业经营状况、团队建设情况等进行评估,必要时对聘用类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评估。
5.审定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,确定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发放名单并编制资金发放方案,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。
6.发放。市、区根据资金发放方案拨付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。市、区按规定比例拨付的,由市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区财政部门后予以拨付。
所需上传材料
(一)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、住房补贴申请表(在单位审核环节上传);
(二)婚姻状况证明(申请住房补贴的未婚者无需提供);
(三)聘用类
1.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(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申请人提供);
2.属首次申请且上一年度在珠海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,可提供上一年度来珠海工作前其他城市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。
(四)创业类
1.企业及申请人实缴资本证明(以最新验资报告为准,且体现人才本人现金出资方式和出资额;若验资报告时间距申请时间超过6个月,需补充提供验资情况未变更说明);
2.企业员工花名册(含员工姓名、身份证、社保缴纳信息等);
3.企业经营状况和团队建设等情况说明。
(五)其他相关辅证材料
关键词: 住房补贴